监察部:加强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2008-04-28    记者:李亚杰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中共中央纪委常委、监察部副部长、国家预防腐败局副局长屈万祥日前表示,在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中,要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
  屈万祥是在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22日联合召开的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电视电话会议上作上述表示的。
  屈万祥说,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尤其对领导干部违规插手政府采购活动谋取私利的问题,对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等问题,要严肃查处、公开曝光,以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
  同时,要通过检查,进一步建立健全有效预防腐败的监控机制。“要建立和完善财政综合监督与监察、审计专门监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建立动态和监控体系,逐步实现对政府采购行为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只有不断提高监控的范围和实效,才能不断扩大有效预防腐败的作用和效果。”屈万祥说。
  他说,在检查中,要注意把握和体现改革创新、惩防并举、统筹推进、重在建设的反腐倡廉建设基本要求,主要针对存在问题,查找法律制度、管理体制、监督机制、操作执行等方面存在的缺失和薄弱环节,找准有效预防腐败的关键环节和关键部位,并通过深化改革和创新体制机制,形成有效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
  在同时召开的会议上,财政部部长谢旭人表示,《政府采购法》实施五年来,政府采购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采购规模不断扩大,由2002年的1009.6亿元增加到2007年的4000亿元左右,五年累计节约财政资金1800多亿元。
  谢旭人表示,目前,全国政府采购范围深入拓展,由单纯的货物采购扩大到工程及服务领域。同时,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日趋健全,采购管理制度和操作行为进一步完善,依法采购、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逐步形成;政策导向功能日益彰显,在促进自主创新和相关产业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同时,他也表示,“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起步较晚,尚有较多不完善、不规范的地方,与《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还有一定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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