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引导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在境内上市
    2008-04-23    记者:周英峰    来源:经济参考报
  据新华社北京4月22日电 记者22日从商务部获悉,根据商务部最近印发的《关于2008年全国吸收外商投资工作的指导性意见》,我国今年将引导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上市。
  《意见》提出,要创新利用外资方式,拓展吸收外资渠道。鼓励外商设立创业投资企业。鼓励外商通过并购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对外资并购加以有效监管。鼓励减排潜力大的企业与国际投资者开展合作。
  《意见》要求,吸收外资工作要更加注重节能减排、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自主创新和履行社会责任。鼓励外商投资装备制造、新材料制造等高新技术产业。继续加强对钢铁、水泥、电解铝、房地产等领域外商投资的管理。 
  相关稿件
· 外资42亿元狂扫上海豪宅 2008-04-22
· 外资银行加速向中小企业放贷 2008-04-18
· 外资行占领上海信贷市场22%江山 2008-04-11
· 白电外资品牌涨价 国产品牌宣称“不跟进” 2008-04-10
· 银监会:外资参股中资银行股权比例未变 2008-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