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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21 记者:陈菲 来源:经济参考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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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中央国家机关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会议上获悉,五年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年采购额从2003年的7.1亿元增长到2007年的117.5亿元,累计采购金额291.4亿元,节约财政资金62.5亿元,资金平均节约率17%左右。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党委书记马继红介绍说,近年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体系不断健全,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法制化、规范化建设不断增强,采购方式不断创新,采购效率和质量不断提高,采购规模稳步扩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日益显现,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 在积极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导向功能方面,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积极贯彻国家关于扶持自主创新、推行节能环保、维护信息安全等战略部署,在汽车、空调、建筑材料、信息类产品等项目采购中,对国内相关企业和产品给予积极支持。 以汽车采购为例,近年来,政府集中采购对拥有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给予一定幅度的加分,使红旗、奇瑞、中华、荣威等19家自主品牌汽车生产企业成为汽车协议供货商,占中标企业总数的63.3%。在积极推行政府节能、环保采购方面,近两年,节能产品采购额达19.5亿元,占同类产品采购额的55.7%。
针对政府集中采购涉及的国家信息安全问题,马继红说,对于涉及国家信息安全的项目,坚持采购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网络产品,其中国产通用软件、网络设备等4大类143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纳入了协议供货目录,网络安全产品全部为国内产品。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李宝荣指出,2008年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要重点加强规范化建设,将规范采购活动与维护国家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一是要充分认识规范采购的重要意义,规范有利于采购事业的健康发展、有利于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有利于防范商业贿赂问题的发生、有利于节约财政资金。二是要正确处理好规范采购的几个问题,即:规范和规模、规范和服务、规范和效率以及规范和效果的关系。三是要恪尽职守,持之以恒,把规范化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要坚持依法实施采购,不断提高采购活动透明度,实现阳光采购,各方面要共同遵守法律规则,合作采购,大力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以科技促采购,加大监督工作力度,以监督保采购。使政府采购工作在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发挥更大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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