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17日透露,2007年全年共受理价格举报和价格政策咨询53.3
万件。其中,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逐步成为群众举报的新热点。 群众举报的主要问题包括:一是一些经营者趁去年价格总水平有所上涨,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之机合谋涨价,一些龙头企业带头涨价,业内其他企业跟风涨价。二是个别行业协会协调业内经营者集体涨价。三是经营者散布虚假涨价信息。一些经营者人为编造并且扩散虚假的涨价信息,造成市场价格信号导向错误,引起社会恐慌,推动商品和服务价格大幅度上涨。 据介绍,2007年举报案件数量占前五位的是:客运价格和停车收费、教育收费、房地产价格及物业管理收费、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和成品油价格,五个领域合计查处举报案件29596件,占查处总数43835件的67.5%。
教育乱收费表现形式多样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近两年,国家陆续出台了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并对贫困家庭学生予以生活补贴的政策。但从举报情况看,教育收费减免补给群众带来的实惠在一些地方被乱收费打了折扣。 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包括: 一是自立项目收费。个别学校违反规定收取“专升本”费。如湖北省某学院2007年收取“专升本”费每人20000元,合计多收84万元。有的城市中小学还在“一费制”外收取五花八门的费用。 二是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如甘肃省两个学校收取捐资助学款合计1244万,价格主管部门责令予以清退。 三是超标准、超范围收费。部分学校违反“三限”规定,超比例招收择校生,收取高额择校费。如河南省某市六所小学2007年开学时,违反按学期收取学费的规定,跨学期收取学费合计2236万元。 四是捆绑收费、搭车收费或强制、变相强制收费。部分学校利用周末或节假日强行补课并收取补课费。这类问题约占投诉举报总量的60%。如山西省某中学2007年秋季开学违规收取补课费28万元,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责令退还。 五是借改制之名乱收费。如群众反映河南省某县初中不具备改制条件,强行改制成“民办公助学校”,收取高额学费。
医药价格违法手段更加隐蔽
该负责人表示,医药价格举报案件2004年以来连续四年下降,2007年全国共查处5223件医药价格举报案件,比2006年的6319件减少17.3%。 为逃避价格主管部门监管,一些医疗机构采取了更为隐蔽的价格违法手段。采取的主要形式包括: 一是肢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如某医院对来院进行黑白B超检查的举报人,按肝、胆、胰、脾四个部位检查并分别收取费用。 二是变相多收费。有的医院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有的医院过度检查,过度治疗。如群众反映北京市某医院以专科用药为名,对举报人大量使用名贵药品;某医院对所有住院病人,不管是否输血,均进行艾滋病检查,收取检查费用。 三是违反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规定。如群众反映浙江省某市医疗机构在2007年药品集中询价竞价采购活动中,违反国家药品加价率政策有关规定,抬高中标价格。 四是医疗机构高于政府定价标准销售药品。如某医院口腔门诊部以21.20元价格销售替硝唑胶囊,比政府规定的14.4元高出47%。有的医疗机构甚至虚报药品实际购进价,再按15%加价率作价销售,变相违反15%加价率的规定。 五是植入性医疗器械价格虚高。如患者举报新疆某医院“人工关节”价格不透明,为患者植入后告知的价格高出市场价格50%。
房地产和物业服务业价格举报居高不下
该负责人说,房地产价格和物业管理收费多年来位居举报数量前列。2007年全国查处房地产价格和物业管理收费举报案件5272件,与2006年的5624件相当,继续保持在高位。 群众投诉的问题包括:部分开发商房价外另行收取已计入开发成本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管道燃气建设费、燃气入网初装费、水电表安装费、人防费等。中介公司超标准收取评估费、中介费,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服务费、看房费等。物业公司对普通住宅小区按高档住宅标准收取物业费,自立项目收取出入证费、电梯维护费、楼道灯电费、装修管理费等。 此外,该负责人还表示,客运价格和停车收费举报有所增加。2007年全国查处客运价格和停车收费举报案件1536件,比2006年增加13.4%,问题集中在节假日客运价格和大中城市停车收费。 同时,成品油价格举报较为集中。2007年全年查处成品油价格举报案件1536件,比2006年的1390件增加10.5%,其中10-12月合计查处成品油价格举报案件1353件,占到全年查处总数1536件的88%。主要原因是10月份后成品油供需矛盾突出,一些经营者趁机加价销售。
专家建议对非成本推动的涨价要严管
现任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顾问的邱宝昌长期关注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近日,他以个人名义向国家发改委递交建议函,认为部分奶粉企业涉嫌提前散布奶粉涨价信息,其行为违反价格法,建议调查。 邱宝昌还表示,在当前物价上涨的特殊时期,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一定要认认真真解决价格问题。对于非成本推动造成的物价上涨,跟风涨价,以及通过提前散布涨价信息来影响群众价格预期等不正当行为要进行干预,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加以严惩,这样才能真正起到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