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4月17日电
财政部17日宣布,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日前作出决定,在2008年4月20日至9月30日国内用肥旺季内,对所有贸易形式、地区、企业出口的所有化肥及部分化肥原料在现有出口税率基础上,加征100%的特别出口关税。 这是今年以来我国第四次调整化肥类产品的出口关税。此次加征特别出口关税后,我国化肥出口税率将提高为100%到135%不等。 进入3月份以来,我国春耕自南向北普遍展开,随之全国进入了化肥使用旺季。而出口的过快增长加大了国内化肥价格上涨的压力,同时也造成了国内部分地区、部分品种化肥供应紧张。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为保证今年春耕的顺利进行,为全年粮食丰收打好基础,针对目前化肥供应及价格出现的特殊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进出口条例》第四条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在特殊情况下税率的适用”的规定,税委会作出了对化肥出口加征100%特别关税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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