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委:确定新老经济适用房“分水岭”
    2008-04-17    作者:孙晓胜 易凤琼    来源:经济参考报
  据新华社北京4月16日电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15日表示,今年的4月8日成为北京市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分水岭”。以此为界限,实行“新房新办法,老房老办法”。
  据北京市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北京市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财政等部门8日联合发出《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在《通知》下发之日后签订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合同的为“新房”,下发之日前签订合同的为“老房”。
  “新房”和“老房”政策的区别在于,满5年后上市出售,“新房”需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补交金额根据原购经济适用住房时的价格和出售时同地段房屋状况基本相似的普通商品房价差的70%补交;而“老房”补交价款按原有关规定执行,即按上市成交价的1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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