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数据显示:部分高耗能行业投资再次反弹
    2008-04-16    记者:方烨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针对部分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的情况,2007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调控政策。在政策性因素作用下,部分高耗能行业的投资增长一度回落。但根据国家统计局日前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的“各行业城镇投资情况”统计数据显示,我国目前部分高耗能行业的投资增长再次出现了反弹。
  2008年1至2月,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投资比上年同期增长117.1%,增幅比2007年全年高66.8个百分点,比2006年全年高99.9个百分点,比1至2月份城镇固定资产投资高92.8个百分点;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投资比上年同期增长30%,增幅比2007年全年高17.8个百分点,比2006年全年高30.9个百分点,比1至2月份城镇固定资产投资高5.7个百分点;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投资比上年同期增长68.1%,增幅比2007年全年高33.2个百分点,比2006年全年高41.6个百分点,比1至2月份城镇固定资产投资高5.7个百分点;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投资比上年同期增长61.2%,增幅比2007年全年高10.4个百分点,比2006年全年高28个百分点,比1至2月份城镇固定资产投资高36.9个百分点。
  对于高耗能行业投资的反弹,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高级经济师陈中涛认为,这可能和当前企业对未来市场估计乐观有关。本月发布的3月份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比2月大幅上升,20个统计行业类别中19个行业的生产指数高于50%,作为高耗能行业之一的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等甚至超过70%。按照该指标体系,指数超过50%代表行业扩张。
  国家信息中心高级经济师高辉清向记者表示,高耗能产业的快速发展部分上也是受到地方政府单纯追求GDP的增长的投资热情影响,但是由于地方政府只是着眼于当地经济的发展,而缺乏统筹全局的能力,造成了近两年来我国高耗能行业的过快发展。
  部分高耗能行业投资反弹,不利于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向过热以及物价上涨过快,也刺激了投资收益预期,加重能源资源消耗压力。对此,有关专家建议,用税收政策压缩高耗能行业的利润空间,加大税收政策对高耗能行业的精确“打击”力度。
  一是应将对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国产原油因油价上涨获得的超额收入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的政策拓宽到对所有高耗能企业实施。
  二是应继续大幅提高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和资源补偿费标准,矿产资源属全体国民所有,而采矿所获高额利润全部归采矿企业所有是不合理的;特别是在当前许多地方把探矿权、采矿权卖给私营矿主的情况下,问题更为紧迫。
  三是应继续大幅提高资源税征收标准,同时扩大征收范围,并将计税方式由“从量计征”转变为“从价计征”,从而在税收上遏制高耗能企业的超额收益。
  四是应完善增值税政策,允许企业抵扣其购置的节能减排设备所含增值税进项税金,并进一步完善废旧物资和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增值税优惠政策,赏罚并举使高耗能企业由被动节能向主动节能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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