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部分成品油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
    2008-04-16    记者:罗沙 安蓓    来源:经济参考报
  新华社北京4月15日电 财政部15日公告称,经国务院批准,我国自2008年4月1日至6月30日,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及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部分进口成品油实行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
  根据公告,实行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的进口成品油包括中石油进口的50万吨汽油、100万吨柴油和中石化进口的50万吨汽油、150万吨柴油。具体进口企业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东销售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南销售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东北销售分公司以及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
  今年以来,国民经济继续平稳较快发展,各行业对成品油的需求稳步增加。特别是南方灾后重建对成品油的需求增加较多,目前已进入春耕用油高峰,成品油的需求量相应增加。今年一季度我国净进口成品油547万吨,与2007年一季度净进口成品油415万吨相比增长31.8%。
  据中石化集团公司有关人士表示,由于近期国际市场油价持续攀升,国内、国际成品油价格倒挂,石油企业在进口成品油时承担亏损。对成品油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返,将有助于减少成品油进口对石油企业带来的亏损,保证国内市场成品油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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