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价房目前仍主要用以解决北京户籍居民住房困难问题,今后酌情扩大供应对象范围,逐步向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人员和被引进的人才放开;已购限价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5年的不得转让,确需转让的由政府回购,满5年转让所购住房的,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据新华社北京4月15日电
记者15日从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获悉,《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经政府批准,从15日起正式实施。符合条件的北京市民近期可向户籍所在地住房保障审核窗口提出购房申请。 根据新出台的办法,限价商品房由北京市建设、国土等部门共同编制年度建设计划,建设用地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及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北京市各区县可自行安排建设用地组织建设,建设用地不足的区县,可由北京市政府规划专项建设用地。 据北京市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北京市限价房目前仍主要用以解决北京户籍居民的住房困难问题,供应对象为中等收入住房困难的城镇居民家庭、征地拆迁过程中涉及的农民家庭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家庭。 今后,北京市将根据资格审核和房源筹集情况,酌情扩大限价商品房供应对象范围,逐步向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人员和被引进的人才放开。 北京市还规定,已购限价商品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5年的不得转让,确需转让的由政府回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5年,转让所购住房的,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目前,这个比例确定为35%,北京市有关部门可根据房地产市场情况适时调整这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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