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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07 记者:吕诺 来源:经济参考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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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利用“有病乱投医”的心理,一些不法分子在互连网上伪造或假冒开办单位,销售假劣药品,发布虚假信息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关负责人日前揭穿这些非法网站的真实面目,提醒消费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有关负责人分析指出,这些非法网站的开办单位通常为假冒或伪造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国家、北京、上海等某疾病康复中心、科研机构、医疗单位”。页面上所标示的网站开办单位地址是虚假的,或者页面上所标示的地址根本不存在网站所声称的开办单位;咨询、销售“药品”的电话为小灵通号码、铁通号码或手机号码,网站的开办单位拒绝消费者上门购买药品。网站以电话订购或在线订购的方式,让消费者向指定的银行账号、邮政信箱汇款,然后向消费者邮寄“药品”;或者通过货到付款的方式,向消费者销售药品。特别需要说明的是,“邮寄药品”通常是不法分子销售假劣药品所采取的最主要形式,这种形式由于供需双方不见面,使消费者在上当受骗后无从投诉。 这些网站宣传和销售的“药品”,通常声称可以治愈某些慢性疾病、疑难杂症或性病等,如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前列腺炎、近视、失眠、偏瘫、癫痫、精神郁闷、牛皮癣、红斑狼疮、乙肝、肿瘤、痛风、风湿、脱发、性功能低下、尖锐湿疣等。网站以“政府官员”“权威专家”“患者”的名义,通过使用绝对化、承诺性的语言,如“根治”“根除”“不反弹”“药到病除”“国家级”“最先进科学”“全球第一个”“服用几个疗程病症全无”“无效退款”“无毒副作用”“保险公司保险”等用语,对“药品”疗效进行虚假宣传。他们伪造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世界卫生组织、某医学中心或医学会等政府部门或组织机构的名义,指定、推荐该“药品”为治疗疾病、康复保健的惟一或者最佳产品等。为了给消费者造成该“药品”已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批准的假象,有些网站页面上非法链接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网站”,并恶意篡改页面内容。消费者应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网站(www.sda.gov.cn)与违法网站提供链接的网站进行核对。 在网上购买药品时,如何判断网站是否具有向个人消费者提供药品的资格?据介绍,查询经药监部门批准可以向消费者销售药品的合法网站,可直接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市场监督”项目中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核实网站中宣传的药品是否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可以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进行查询,尤其注意核对药品的名称、批准文号、生产企业等信息。药监部门批准的可以向个人消费者销售药品的网站,开办单位为依法设立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获得了《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服务范围是向个人消费者提供药品;在网站的显著位置标示出《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的编号;网站只能向消费者销售非处方药,网站具备网上查询、网上咨询(执业药师网上实时咨询)、生成订单、电子合同等交易功能。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说,在政府有关部门加大对违法网站打击力度的同时,消费者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要到正规的医疗机构对疾病做出明确诊断,并在医生或药师的指导下使用和购买药品;不要轻易从综合性门户网站链接的销售“药品”的网站以及通过搜索引擎搜索可以销售“药品”的网站上购买药品,也不要轻信媒体上的药品广告宣传而邮购药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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