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130万城市低收入群体“住有所居”
全面改造棚户区 政府主导破难题
    2008-03-27    本报记者:郎秋红    来源:经济参考报

  “如果没有党和政府,没有棚户区改造,我一辈子都不可能有自己的房子。”一提起自己的新房,吉林省长春棉织厂61岁的退休职工王树恩充满感激之情。王树恩一家由20多平方米低矮破旧的平房迁入花园小区,如今拥有了自己的产权房。像王树恩这样的家庭在吉林还有很多。
  面对商品房价格不断上涨的现实,2006年,吉林省结合省情,实施了以棚户区改造为阶段性手段、以廉租住房建设为长效机制的多层次住房保障制度。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使42万户、130万城市低收入人群实现了“住有所居”,探索出一条经济欠发达地区解决百姓住房问题的新路。

改善低收入群体居住条件从棚户区改造入手

  由于历史原因,吉林省住房困难群体主要集中在城市棚户区内。据统计,到2005年底,吉林省八个地级城市和延吉市的城市建成区内,共有集中连片棚户区1500万平方米,居住着近40万户、100多万人口。其中20平方米以下的住户占30%以上。有的家庭七八口人挤一间房,孩子吃饭、睡觉、写作业全在床上……由于收入水平低,城市房价又在不断上涨,他们根本没有能力靠自身力量改善住房条件,更没有能力购买新房。
  为尽快改变这部分群体的住房困难现状,从2006年开始,吉林省做出了全面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的重大决策,在全省组织实施了轰轰烈烈的“棚户区改造暨廉租房建设工程”,计划用三到五年时间改造1500万平方米,改善100多万人口的居住条件。
  从2006年开始,这个经济欠发达、公共财政并不宽裕的省份,动员全省上下,用两年时间完成了2670万平方米棚户区的改造任务,改善了全省42万户、130多万人的住房条件,使政府十几年甚至几十年想改造而没有改造的城市棚户区、想建设而没有足够财力建设的基础设施、想救助而没有足够资金救助到位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变成了现实。

政府主导破解棚改难题

  在吉林棚户区改造中遇到的最大困难,一是改造资金问题,二是拆迁补偿问题,三是如何解决回迁居民“住得起”问题。
  吉林是老工业基地,财政基础并不雄厚。据测算,吉林省棚户区改造总投资需500多亿元。吉林省制定了“政府组织、市场化运作”的政策,并采取“银行贷一点、财政支持一点、政策让一点、群众自筹一点、开发商补一点”的多渠道筹措办法,破解资金瓶颈。两年间吉林省财政安排专项补助资金六亿元;由省财政担保落实国家开发银行贷款50亿元;协调中国银行短期贷款八亿元;各地积极与各金融机构协调,解决贷款近百亿元。同时,各地还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和土地收储,积极筹措落实改造资金。吉林省规定:在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居民回迁房土地实行划拨,其他建设用地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所得土地收益全部留给当地政府,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这一规定也调动了部分开发商的积极性,四平、通化等地均通过开发商的积极参与有效地缓解了棚改资金紧张的难题。
  拆迁安置补偿问题也是棚户区改造中的难点。在此次棚户区改造中,吉林省的拆迁补偿政策最大限度惠及百姓。对棚户区被拆迁人和低保户给予合理补偿和照顾,并采取货币补偿、回迁安置(产权调换)、现房安置(二手房)、廉租房等多种形式安置。实行回迁安置的,对私有产权房屋原面积部分拆一还一;对合理扩大面积部分,按照房屋建筑成本价购买,对低保户扩大面积部分,无能力购买的,可确认为公有产权,实施廉租办法。按照政府制定的优惠政策,长春市民石桂荣花四万元住上了市场价近20万元的房子。这些政策极大地调动了居民拆迁的积极性,很多地方出现了居民排队等待签订拆迁协议的场面。
  为保证被拆迁居民回迁后能够“住得起”“住得稳”,吉林省把棚户区改造与社会保障工作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社会救助体系的功能,做好困难群众子女上学、冬季取暖、大病救助、就业培训和就业安置等方面的工作,使城市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吉林棚改经验对建立住房保障体系的几点启示

  吉林棚改的成功经验给人启示,解决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必须由政府主导并进行投入。早在2003年,长春等地就开展了棚户区改造工程,但进展缓慢,两三年时间才改造了十几万平方米。而2006年和2007年两年时间内,长春市拆迁改造了700多万平方米。究其原因,过去搞棚改是为了搞房地产开发,政府不投入,开发商不赚钱,因此没有积极性。这次吉林省实施棚户区改造,由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各项优惠政策全部向百姓倾斜。在近两年的棚户区改造中,长春市仅为回迁房划拨土地、减免配套费用一项,政府就少收入15亿元。
  其次,解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要和住房结构调相结合。吉林省规定,棚户区改造回迁房屋的套型以9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为主,各地回迁房屋套内面积均在36至72平方米之间,这一规定极大改善了吉林省的房地产格局,使改造后的棚户区中小户型占70%以上,有效满足了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同时,吉林省结合棚户区改造,建立廉租住房制度。在棚户区改造中,涉及低保家庭并经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在回迁中保障最低回迁标准户型。
  最后,解决低收入群体住房的同时还要处理好保障性住房与商品房市场的关系。棚改带来的大拆大建,处理不好,有可能冲击正常的房地产市场,造成商品房积压;也可能引起被动需求增加,带动房价上涨。吉林提出的两条原则有效避免了大规模棚改对商品房市场的冲击:一是在实施棚户区改造期间,各地原则上不再下达其它类型的住宅建设计划,也就是说,从严控制在城市外延土地上新批准建设其它类型的住宅,严格控制城市规模的无序扩大;二是享受优惠政策的回迁房安置房屋五年内不得进入房地产市场交易,这就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利用棚户区改造进行炒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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