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财政部公布了《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规范和加强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促进公共财政体系的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发展。 《办法》对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目标和原则、管理体制、管理职责、审批程序、日常监管等方面都作了详细的规定。 一是确立了目标原则。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活动,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推行实物费用定额制度,促进事业资产整合与共享共用,实现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的紧密统一;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坚持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二是理顺了管理体制。《办法》规定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财政部、主管部门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三是明确了管理职责。在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财政部是负责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施综合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中央级事业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 四是强调了制度建设。要求主管部门、中央级事业单位根据本办法和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并分别报财政部和主管部门备案。 此外,《办法》还规范了中央级事业单位资产配置程序,严格了对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日常监管,并完善了中央级事业单位的收入管理。 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显示,截至2006年底,全国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量5.96万亿元,净资产3.9万亿元。其中,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量0.93万亿元,净资产0.65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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