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呼和浩特3月24日电
近年来,通过加大投入、增加房源,内蒙古自治区廉租房保障体系已初步建立起来,受益的住房困难家庭正不断增多。 2007年,内蒙古提出逐步扩大廉租房保障范围,要求到2010年之前,内蒙古城市及旗、县城区凡是人均住房面积小于15平方米的低收入家庭,将全部纳入廉租房保障范围。同时,内蒙古还规定各地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供应每户的廉租房面积最低不得小于30平方米。 目前,内蒙古的廉租房保障体系建设正不断获得突破。记者从内蒙古建设厅等部门获悉,到2007年年底,内蒙古12个盟、市及下属旗、县、区均已建立廉租房保障制度。去年,内蒙古累计筹集资金2.7亿元,向30048户困难家庭提供了廉租房保障。 按照规划,2008年内蒙古还将通过新建、改建及社会捐赠等渠道,继续增加社会上的廉租房房源,并落实廉租房保障资金,力争年底让城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下,以及旗、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八平方米以下的困难家庭实现廉租房应保尽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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