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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21 本报记者:郑黎 来源:经济参考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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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余姚市在新征用地建设中,尝试剥离表土再造耕地,为解决土地平衡“征优补劣”,保护优质良田,探索了一条较有效的途径。 近年来,余姚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较快,对土地的需求量较大,仅从1998年以来新一轮的土地建设中,余姚市即占用建设用地达5万余亩。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占用的土地需要动态平衡,为此,余姚依托濒临杭州湾的优势围垦造田,把3万亩的海涂逐步建设成为农田,与此同时余姚通过整理改造荒山、边坡杂废地,新增耕地2万余亩,尽可能做到了土地征用的动态平衡。 “但是新开发整理的土地普遍面临的突出问题,就是土地的肥力严重不足,农作物成活率不高、产出低。”余姚市国土局局长吴晓明说,换言之,就是以往耕地的“占补平衡”,只是统计数量的平衡,没有真正达到质量的平衡,这在全国是一个普遍现象。 为提高新增耕地的质量,近年来余姚也采取了多方措施,其中一条就是利用河道、河塘疏浚和水利设施改造,挖掘河泥、塘泥,用于改良新增土地,但是这些淤泥与新土混合后也需要一段成熟过程,并且数量有限。为解决这个矛盾,余姚有关部门在调查研究中发现,目前在建设中许多优质耕地被填埋,甚至作为垃圾废料倒掉,造成严重的土地资源的浪费。于是,从前年开始,余姚尝试开展表土剥离,巧用“老娘土”,再造优质耕田,成效非常明显。 据介绍,余姚关于表土剥离有这样几个做法,一是政府出台文件规定,凡是新批建设项目用地,包括住宅占用耕地的,其耕作表土一律由政府回收;二是在拍卖建设土地项目时,要把耕地表土处理列入挂牌的范围,建设用地单位在办理用地项目许可证时,应交纳每亩1万元的耕作成剥离的保证金;三是如果用地单位不愿或无法进行表土剥离,则由有关部门组织施工队代为实施,所需费用从保证金中扣除;四是表土剥离完成后,由土管部门组织验收,出具证明,建设用地单位方可办理项目施工许可证。 余姚表土剥离最先试点的临山镇人均土地面积仅有0.8亩,可谓寸土寸金。镇党委书记茅建刚说,刚好我们镇政府回收了4个原来矿山开发的废杂地,我们以此为突破口,组建了一个土地开发公司,把高低不平的矿山炸平,石头运到海边去围海造田,剩下的平地先铺上30厘米的普通泥土,再把30厘米的表土均匀地覆盖上面,修好灌溉渠道,这样原来的废杂地很快就成为了高产肥沃,旱涝保收的优质良田。 以前造地从生地变为熟地一般需要20到30年的时间,而用“老娘土”覆盖,当年建成当年就可以发挥效益,因此很受农户欢迎。政府还在土地整理中,就有不少农户纷纷报名,要求承包这些土地。记者在临山镇岭南村旁恢复后的农田上看到,以前废弃的矿山荒地,现已种满了油菜、玉米等作物。一位叫陈百林的农户告诉记者,他在这3亩复垦地上种了大豆,年收入达4000多元。 据悉,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已提出,要在全省大面积推广余姚市的经验和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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