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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21 本报记者:项开来 来源:经济参考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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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不少企业请我去讲用工的法律问题,也有员工打电话咨询加班工资。这是过去没有的现象。”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宗伟对记者说。 广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记者近日在福建沿海民营企业众多的泉州、厦门等地采访发现,这部新法对民营企业传统的用工机制带来的冲击开始显现。业内人士表示,新法使用工企业人力成本大幅提高,民营企业过度依赖廉价劳动力的发展模式已经难以为继,劳动密集型企业新一轮的优胜劣汰正在到来。 刘宗伟所在的泉州市,是福建省民营经济最发达的地区,全市拥有各类市场主体13万多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近5000家。纺织鞋服、建筑建材、食品饮料等传统产业的繁荣,使泉州吸纳了近300万外来工,成为福建省最大的外来工聚集地。 2月22日,记者来到国内最大的运动鞋生产基地——晋江市陈埭镇,随处可见的招工广告和路边的招工摊位显示,企业用工紧缺的形势依然。在该镇新落成的劳动力服务中心,二、三楼一共布置了近300个招工摊位,或许是农民工返城高峰期尚未来到,前来找工的农民工并不多。一家鞋厂的招工负责人刘劲戏说,“找工的没有招工的多”。 长时间加班且没有加班工资,这在民营企业中十分平常,但按劳动合同法对加班所作的规定,企业必须向工人支付加班工资。记者采访发现,用工企业已经想出了既不增加人力成本、又不违法的应对之策。“我们把单价调低,再按国家法定的额度支付加班费,但总工资并没有增加。”一家企业的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给记者算了一笔账:过去干一小时可挣六元,一天干10小时挣60元,现在我们按一小时五元来定工价,八小时内五元,加班一小时双倍工资10元,一天干10小时还是60元。由于各地最低工资标准大大低于普遍的工资水平,也就不会出现与最低工资抵触的问题。 虽然记者在晋江市劳动力服务中心的信息发布屏上发现,招工企业承诺的月工资普遍在1000至2500元之间,高级车工甚至达到3000元,年龄也放宽到20至45岁。但据泉州市的最新统计,今年全市尚缺工18.2万人,企业间的招工竞争将十分激烈。“我们去年12月就涨了一次工价,上涨幅度超过10%,就是为了吸引老工人节后回来”,位于厦门同安工业园的季节风科技公司人力资源部主任彭静说。 除了工资的刚性上涨,劳动合同法还迫使企业在保险等方面为工人承担更多的支出。按规定,企业用工必须办理工伤、医疗、养老、失业和生育等五大保险,在福建省,这五大保险的保费大约占到了工人工资总额的39%,其中由用人单位支付的是29%左右。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工人月工资为1000元,企业就要支付近300元的保险费。但记者了解到,除了在管理人员中比例相对较高外,为一线工人办齐各类保险的比例甚低。 “新的法律规定虽然无法一下子严格执行起来,但总的趋势是越来越紧,过去一年半载发次工资现在不行了,条件好的企业大量投入改善职工福利,给员工做保险,工人一下子就吸引过去了,没有竞争力的小企业就只好淘汰了。”陈埭镇一家企业的老板林树农说。记者了解到,春节前泉州市已有多家企业主因资金困境而欠薪逃逸,最终靠地方政府先为代偿才没有酿成更大的问题。 在有企业将劳动合同法带来的经营成本大幅上升视为危机时,也有一些企业视之为一场转机。季节风科技公司负责人肖清江说,工人是企业利润的创造者,通过法律的手段强制提高工人待遇,短时间内会给不少企业带来冲击,但就长久来说是件好事。“不适应的淘汰了,适应了就会迎来更大的发展机遇,市场也会更规范。” 作为一部促进和谐用工关系的新法,劳动合同法给工人带来的不仅有利好也有约束。来自重庆大足县的农民工黄宗兵就说,民营企业里不少工人的合同意识不强,想走就走想来就来,让企业非常头痛。“企业用工要守法,工人打工也应该守法,虽然个人认为全面执行起来一时还有难度,但这部法律意义还是很重大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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