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康突然撤回对比亚迪起诉 或采取其他行动
“中国高科技知识产权第一案”出现戏剧性一幕
    2008-03-14    记者:彭勇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有“中国高科技知识产权第一案”之称的富士康诉比亚迪侵害商业秘密案出现了戏剧性的一幕。记者13日从有关方面证实,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已经同意,原告富士康撤回对比亚迪的起诉。有关人士评论说,富士康此时突然撤诉令人惊讶,不排除富士康会采取其它行动的可能。
  深圳中院的民事裁定书显示:作为原告的富士康两家下属公司——深圳富泰宏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和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是今年2月27日提出撤诉的,深圳中院于3月6日下达裁定书,判定允许两公司撤诉,并承担相应费用。
  至于富士康撤诉的原因,富士康方面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要求。比亚迪公关部经理、新闻发言人王建钧表示,对此不予发表评论,一切以公司公告为准。
  本案的主审法官于春辉告诉记者,作为民事案件,富士康撤诉是当事人的权利。从案件本身来说,法院只是履行了法律程序,并没有作出最后的判决。
  资料显示,2006年6月,富士康在深圳起诉比亚迪侵犯该公司知识产权,索赔500万元。这一案件牵涉两家大型知名上市公司,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由于当事人对技术问题有争议,深圳中院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后,由最高人民法院委托北京九州世初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
  鉴定的结果显示,比亚迪获取的相关文件中,确有部分文件构成非公知信息,能给企业带来经济价值。但在2008年2月底,比亚迪发布公告称,深圳中院交付给北京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电脑磁盘“文件数量多出17份”,怀疑“资料有可能被篡改”。为查验事实真相,深圳中院召集当事双方及鉴定机构进行当庭勘验。据了解,勘验过程包括演示电脑在文件移动复制过程中是否会改变占用空间大小、产生出冗余文件等内容。
  目前,勘验最终会得出什么结论难以预料。但北京九州世初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副主任赵军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诉讼证物在移交、转交过程中有备份,即使真有删改也可以用技术手段恢复,查出事实真相并不困难。
  赵军说,九州世初不清楚致使比亚迪产生怀疑的是哪17份文件,但有关专家在整个鉴定过程中一直认真负责,“以最严苛的要求”来衡量证物所载内容是否构成商业秘密。他说:“2006年6月曾有专业机构对证物中的17份文件作出过结论,尽管不清楚这17份文件是否与比亚迪所指是否有关,但对比前后两份鉴定结论可以发现,九州世初对文件是否公知的认定更为谨慎,一些其他机构认定为非公知的文件,在九州世初的鉴定结论中认定为公知。”
  “对鉴定结果提出异议是合法的诉讼手段。我们对查出事件的真相表示乐观。”赵军说。
  深圳中院主审法官于春辉说,对于证据的疑义,因为当事人已经撤诉,法院就没有必要作出最后的认定。
  至于富士康下一步的动作,是就此止步,还是另起炉灶,目前记者没有获得确切消息。但知情人士表示,不排除富士康采取其它行动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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