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2月19日电
记者19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下发通知,为强化土地税收的征管力度,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将开展土地占用情况和土地税收缴纳情况的清查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财税部门要主动联系国土资源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清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方案。各级财税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清查范围,将城乡接合部、占地面积大和用地情况不清楚的单位列为重点;对新纳入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占地情况要进行全面清查。财税部门要定期与国土资源部门联系并建立定期沟通的工作制度,对于已开展城镇地籍调查和变更登记且资料完整的地区,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将相关资料提供给同级财税部门,财税部门要充分利用这些资料,进行数据比对,确定纳税人申报纳税的土地面积与土地登记资料记载面积及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否一致,以进一步核实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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