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将对闲置房地产用地征缴增值地价
    2008-02-13    记者:岳德亮    来源:经济参考报
  据新华社杭州2月12日电 浙江省政府近日决定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凡是闲置的或者强制收回,或者高额征费,或者实施退出机制,对闲置房地产用地要征缴增值地价,尽最大可能盘活土地资源。
  浙江省政府指出,各地要在做好现有建设用地普查评价的基础上,加强闲置土地、转而未供土地的清理处置,努力提高供地率和用地效率。
  今后,对依法可以收取土地闲置费的,一律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依法可以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同时,也提出了灵活的闲置土地处置和利用政策,要求各地积极研究用地退出机制,对尚未达到闲置收回条件的低效利用的土地,可采取安排临时使用、协商收回并给予合理补偿等多种途径处置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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