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2008-01-28 本报记者:韩洁 罗沙 来源:经济参考报 |
|
|
我国自主创新产品将会受到更多政府采购的青睐。财政部不久前公布了《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两步新法规,明确鼓励政府优先采购国内自主创新产品,并规定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将实行审核管理。 这是继财政部去年4月颁布实施《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办法》三大办法后,我国再次出台促进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配套政策措施,标志着我国激励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制度日趋完善。 “鼓励自主创新是政府采购的一个重要功能,在我国暂未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的情况下,政府采购有义务有责任保护国内企业的自主创新。”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徐涣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他指出,此前我国对政府采购虽然提出了保护国内自主创新的要求,但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本周颁布的两部新管理办法则对这方面进行了补充和细化,对非国货等概念做出了规范,使我国政府采购对自主创新的保护有章可循,是我国政府采购保护自主创新的纲要。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我国确立了促进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实施的管理体制,并不断完善激励自主创新的配套政策。这些政策除了明确政府采购激励自主创新产品的实施范围、加强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预算、评审和合同管理外,还包括建立政府首购制度和购买外国产品审核制度等。 根据《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首创和自主研发”是我国政府采购产品实行首购和订购必须具备的性质,对于其中属于自主创新产品的,新法规明确要求要“按照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执行”。 据悉,运用首购制度和政府采购合同制度扶持技术创新企业是国际的通行做法和有效手段。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美国的航天航空技术、计算机、半导体、集成电路等产业的建立和发展,基本上都是靠政府采购给予推动,由政府出面采购,降低这些产品早期进入市场的风险。 此外,《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明确提出政府应优先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将实行审核管理。为促进我国自主创新,法规还明确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时,应当坚持“有利于本国企业自主创新或消化吸收核心技术”的原则,优先购买向我国转让技术、提供培训服务及其他补偿贸易措施的产品。 对此,清华大学法学教授于安说,这两部新法规的实施,将更有利于政府采购在促进国内自主创新方面发挥作用,从而为国内企业的自主创新提供一个更好的平台和制度条件。 去年“两会”期间,曾建议“发挥政府市场导向作用,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浪潮集团董事长孙丕恕17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此次政府出台扶持自主创新产品的政府采购配套政策,有助于营造刺激企业自主创新的环境,给包括服务器生产商在内的所有科技企业的自主创新注入更多动力。 以2006年的数据为例,我国政府领域、教育行业采购的外国品牌服务器比例超过50%,采购量大的金融、电信等关键行业更是高达80%以上。“服务器作为计算机网络的核心设备,外国品牌却占据政府事业单位、关键行业很大采购份额,不仅影响我国自主品牌的服务器产业发展,也关乎国家信息安全。”孙丕恕说。 面对当前我国政府采购中仍然存在的一些盲目崇洋行为,徐涣东说,随着两部政府采购新法规的实施,尤其是在政府鼓励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政策导向下,必将带动全社会对国产品牌的认可。 而孙丕恕也呼吁,面对跨国公司在许多领域进行产品技术垄断、对自主品牌产品进行市场倾轧的压力,当前国内企业自主创新和自主品牌培育仍比较困难,这就需要政府充分发挥宏观调控政策功能和市场导向作用,扶持、培育自主品牌的产品,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同时还将加大政府采购的管理和监管力度。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