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业经营再进一步 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开闸
    2008-01-23    本报记者:刘诗平 白洁纯    来源:经济参考报
  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保监会22日宣布,经国务院同意,双方已签署《关于加强银保深层次合作和跨业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根据这份备忘录,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在符合有关规定及有效隔离风险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和商业平等互利的原则,可开展相互投资的试点,这意味着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的闸门正式开启。
  备忘录中,双方在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相互投资所涉及的准入条件、审批程序、机构数量、监管主体、风险处置与市场退出程序及信息交换等6方面达成一致意见,明确了两家监管机构的责任,对加强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配合,确定风险处置与市场退出的程序,明确信息交换的内容、方式和渠道等进行了监管约定。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说:“银行可试点投资保险公司,是开展综合经营的一个重要举措,银行多元化综合经营将会进一步开展。”
  近年来,中国大型银行和保险公司综合经营的趋势日益明显。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在资本与股权层面的合作也不断向前迈进。2006年9月,中国保监会出台《关于保险机构投资商业银行股权的通知》,允许保险机构投资境内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等未上市银行的股权。
  2006年12月,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56.71亿元收购广东发展银行20%股权;2007年1月,中国平安保险(集团)公司投资49亿元收购深圳商业银行89.2%股权。
  就商业银行而言,早在一年多以前,就有银行向中国银监会提出投资入股保险公司的申请。银监会和保监会对此曾多次研究论证与沟通协调,探索推动相关工作。 
  银保合作在中国已有多年历史。截至2007年3季度,全国有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近8万家,占全部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比例超过50%;在全国总保费收入5327.92亿元中,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代理保费收入1006.45亿元,占全部兼业代理机构保费收入的61.49%,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18.89%。 
  中国银监会与保监会强调,加强跨行业监管合作,是中国银行业和保险业发展到当前阶段对加强监管提出的迫切要求。双方进一步合作,将有效规范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对现有金融资源的整合优化,化解现有或潜在的金融风险,增强金融业的整体竞争实力和抗风险能力。
  目前,已有一些银行在积极行动,争夺试点名额。其中,交通银行已正式向监管部门上报方案,拟收购中保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51%的股权。
  中国银监会和保监会有关人士表示,这份备忘录的签署,将对提高中国金融市场整体服务水平发挥重要作用。银监会和保监会将按照备忘录的约定稳步推进相关工作,以保障银保深层合作的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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