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电
从青岛市有关部门采访获悉,按照青岛市住房建设规划,从今年起至2010年,青岛市将建设外来务工人员公寓12万平方米。 据介绍,根据《青岛市2008年—2010年住房保障发展规划》,青岛市将多渠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坚持政府引导、单位负责的原则,用工单位作为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的责任主体,应向农民工提供符合基本卫生和安全条件的居住场所。农民工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可以集中建设向农民工出租的集体宿舍,但不得按商品住房出售。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通过闲置厂房、旧住宅的改造,集中建设符合农民工特点的住房,以农民工可承受的合理租金向农民工出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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