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对创始股东征收资本利得税[图]
    2008-01-15    记者:任芳 陶俊洁    来源:经济参考报

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华生博士。新华网图片

  新华社北京1月14日电 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华生表示,从2008年开始应该分步对资本收益征税。鉴于目前我国印花税税率较高,对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征收资本利得税的条件还不成熟,可以考虑对原始股股东在公司上市后出售股票所得征税。
  “我国税收规定,股权转让时需交税,但一旦公司上市变成可流通的股票反而不用交税。苏宁电器上市的时候,某股东兑现6个多亿,但却不用交一分钱的税,我认为是不公平的。”华生在日前召开的第十二届中国资本市场论坛上说。
  他指出,劳动收入2000元起就要纳税,但股票收入赚2亿元却不用纳税,这并不合理。征收资本利得税是国际通行的做法,我国财税政策在今年应该进行调整,不适宜立即全面开始征收资本利得税,但应开始考虑分步征收。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系主任朱青也认为,对股票交易的资本利得征税,在法律上已经具备条件。我国在2005年国务院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时规定,股票财产转让所得的征税办法由财政部制定,报国务院审批。“所以只要财政部拿出办法,就可以对股票转让收入征税。”
  朱青同时指出,目前政府面临两难选择。一方面,一部分人确实炒股票发了大财,很多暴发户是炒股发起来的。很多人大代表提出,从收入公平分配角度考虑,是应该调节这部分收入的。另一方面,如果开征资本利得税,中国股票市场恐怕会出现大的低迷,政府不希望股市从此衰落下去,所以在政策层面进行选择非常的困难。另外,还有技术上的问题也制约了资本利得税的开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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