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口岸成为“入仓退税”政策试点口岸
2008-01-11 陈银健 徐洪兵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批准连云港中外运保税服务有限公司出口监管仓库获国家新一批出口监管仓库“入仓退税”政策试点,连云港口岸成为苏北鲁南乃至新亚欧大陆桥沿线地区惟一享受这一优惠政策的口岸。
“入仓退税”是指国内货物进入出口监管仓库后,视同出口,享受出口退(免)税政策。连云港口岸成为国家“入仓退税”政策试点口岸,将大大提高连云港口岸对本、外地货源的吸引力和竞争力,特别是对中西部地区货源的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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