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应该提升自主环保守法能力与水平
    2008-01-10    记者:李佳鹏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国家环保总局新闻发言人陶德田1月9日对外通报了对130家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跨国公司进行环保后督察的情况。他说,跨国公司应努力提升自主环保守法能力与水平,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体制与机制,积极承担企业社会环境责任。
  陶德田指出,此次后督察的130家跨国公司已全部查处到位,未发现查处时出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但有三家公司存在其他环境违法行为,分别是:欧诺法装饰材料(上海)有限公司,重油炉烟尘、二氧化硫超标,清洗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上海市闵行区环保局正在立案查处;上海中远川崎重工钢结构有限公司,噪声超标。上海市宝山区政府去年8月27日已对其做出限期治理决定;今麦郎食品(成都)有限公司,“三同时”设施未完全到位,污水超标排放,环保设施未经验收,也未提出延期试生产申请,主体工程已投入生产。四川省环保局已责令其停止生产并处罚款。
  去年11月以来,环保总局对2004年至2007年间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跨国公司进行专项后督察。此次环保后督察涉及河北、吉林、黑龙江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30家跨国公司,包括食品、发酵、化工、机械制造、电子、造纸等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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