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确保居民消费价格涨幅低于去年
    2008-01-07    记者:岳德亮    来源:经济参考报
  新华社杭州1月6日电 为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控制价格上涨过快,浙江省物价部门近日出台政策,要求确保今年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略低于去年。
  政策规定,从2008年开始,浙江省各地必须制定政府调价年度计划和季度实施计划,以防止政府提价项目引起价格过快上涨。同时,将按季度发放城乡低保人员的价格补贴,让低收入家庭能够更加及时地领取补贴,从而缓解物价上涨带来的生活压力。
  新价格政策的另一大特点是力推“民生”牌、“环保”牌,重在解决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价格问题。今年,浙江省将继续稳妥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进一步推行城市居民用水阶梯式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加价政策;对国家产业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高耗水企业试行惩罚性水价;在全面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收费制度的基础上,配合新的“811”环境保护行动计划,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和征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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