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拟建立城镇居民保障房“退出制度”
    2008-01-07    李静    来源:经济参考报
  新华社银川1月6日电 为了保障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需求,宁夏今年在加大建设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力度的同时,拟建立城镇居民保障房退出制度,使低收入人群成为真正的受益者。
  据介绍,经济适用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买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确需转让的,由市、县(区)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予以回购,出售给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但应按照当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可以取得完全产权。
  同时,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要求各市、县(区)建立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档案,掌握廉租住房需求情况;利用社区、街道等最低生活保障网络,建立保障对象动态管理机制,对保障对象收入核定、财产核查、调查登记等各环节实行动态管理。不再列入低收入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要及时退出保障范围,政府部门要对其停止发放租赁补贴或收回其廉租住房,提供给新的保障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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