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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部困难地区新建廉租房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标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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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07 记者:陈伟 来源:经济参考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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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国家发改委日前下发《中央预算内投资对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新建廉租住房项目的支持办法》的通知,要求支持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廉租住房建设,加强中央预算内补助投资管理,提高投资效益。 在资金来源上,通知明确,新建廉租住房项目资金主要来源于土地出让净收益、住房公积增值收益、政府廉租住房租金收入、地方财政预算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以及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其中,新建廉租住房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标准为:原则上按西部地区3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中部地区200元/平方米考虑。具体补助额度将根据有关城市一般预算转移支付比例和在建廉租住房面积确定。 通知强调,申请中央预算内补助投资的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第一,所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档案,制订了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工作目标、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了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对象、标准和方式,编制了新建廉租住房年度投资计划;第二,地方建设资金已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年度预算,建设用地已落实;第三,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已完成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审批,并正式开工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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