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机动车燃油今年1月1日起执行国Ⅳ标准
    2008-01-02    记者:张淼淼 刘浦泉    来源:经济参考报
  据新华社北京1月1日电 北京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机动车燃油国Ⅳ标准,各加油站已开始向过往车辆提供符合新标准的汽油和柴油。
  机动车燃油国Ⅳ标准相当于欧Ⅳ标准,可进一步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根据北京市有关规定,从1月1日零时起,全市成品油批发企业、加油站必须向机动车燃油市场、过往车辆提供符合国Ⅳ标准的机动车燃油。北京市工商部门表示,今后将按照新标准,加强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的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和销售劣质成品油的违法经营行为。
  “为更多地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北京部分公交车在2007年就提前‘喝’上了国Ⅳ油,环保监测数据显示,其排放的污染物大大降低。”北京市环保局机动车处处长冯玉桥表示,2008年1月1日起,北京所有的加油站都已开始提供符合新环保标准的汽油和柴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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