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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28 记者:陈伟 来源:经济参考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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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在27日召开的钢铁工业关停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会议上获悉,国家发改委同天津、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福建、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18个省(区、市)及宝钢签订了第二批关停和淘汰落后钢铁产能责任书。 此次签订的第二批责任书要求,到2010年,将累计关停和淘汰炼铁能力4931万吨、炼钢能力3610万吨,涉及企业573家。据了解,18省(区、市)结合完成本地节能减排总体目标,已不同程度地开展了淘汰落后钢铁产能工作,有的已与企业签订了责任书,明确了淘汰任务和责任,有的已淘汰了部分落后产能。 据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截止到11月末,第一批签订责任书的省份累计关停和淘汰落后炼铁能力2940万吨、炼钢能力1521万吨。不过,形势还不容乐观。要实现今年的目标任务,还需要下更大的功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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