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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27 记者:韩洁 来源:经济参考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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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12月26日电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26日表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初期,国有企业税后利润上缴比例的确定,将以适度为原则。 近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会同国资委制定发布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对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的税后利润收取比例作出规定。 这位负责人表示,从既有利于继续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又有利于国家宏观调控,规范企业收入分配秩序出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初期,国有企业税后利润上缴比例的确定,以“适度、从低”为原则。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说,为保证《收益收取办法》能够规范、有序、顺利地实施,目前先选择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和效益较好的中国烟草总公司作为试行单位。从2008年起开始收取这部分企业上一年度实现的国有资本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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