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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27 记者:隋笑飞 周婷玉 来源:经济参考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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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12月26日电
26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食品安全法草案,对建立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做出了规定。 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要强化生产经营者作为保证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通过确立食品生产经营许可、食品生产经营者安全信用档案等制度,引导生产经营者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重质量、重服务、重信誉、重自律,以形成确保食品安全的长效机制。 草案规定,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证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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