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听证会上三大热议话题
    2007-12-17    本报记者:陈圣莉    来源:经济参考报

  以“提保额、降保费”为主题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调整听证会近日在京举行。作为我国金融行业第一个全国性听证会,当天现场气氛热烈,原定三个小时的会议持续了近五个小时。其中,交强险费率是否过高,无责赔付能否剔除,死亡伤残赔偿和医疗费用赔偿能否合并等问题成为众人热议的话题。会后,记者就这些话题采访了一些专家,他们对此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交强险参考商业险费率和分类?

  与现行交强险相比,新方案的责任限额将从六万上调至12万元,约64%的被保险人享受到基础费率的下调,幅度从5%至39%不等,平均为10%左右。以私家车为例,按照新方案投保,私车车主将享受百元优惠。
  然而,有些代表依然认为交强险费率偏高,听证代表郑宗晖说:“商业三责险费率不到1000块钱,可以保20万元,所以我觉得交强险的费率水分还是比较大。”刘旭升代表则建议,“新版”交强险应像商业险那样分开档次,如五万元、10万元、15万元三款,让投保人自由选择。
  对此,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教授管贻升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表示,国家推出交强险的首要目的是为了弥补机动车所有者在事故发生后的补偿力不足的问题,是出于保障第三人利益方面考虑,而并非风险转嫁,这与一般的商业保险是完全不同的。
  首都经贸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庹国柱则认为,无论是当初的六万还是现在的12万保额,交强险的设计初衷都只是为了保基本,就不应该再分档次了。据统计,交强险90%的赔付都属于小额赔付,这部分金额超过其赔付总融的40%。庹国柱表示,正是因为小额赔付事件多,所以费率才高。而一般商业险之所以保额高,费率低,正是因为大额事故发生比例较低。

无责赔付能否剔除?

  在本轮交强险费率调整中,无责赔偿比例从目前的20%降至10%。即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元。
  不过,对于这样的“进步”,依然有不少代表表示不满意。“本身投保人一点责任没有,为了获得保险公司的赔付,还要自己去跑手续;甚至可能为了获取不多的赔付要跑好多家保险公司,这对投保人不太公平。”听证代表姜苏认为。
  袁方代表建议剔除无责财产损失赔偿,他认为,理赔中出现的无责赔有责的怪现象,是缘于保险业对相关法律的错误理解,如果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允许剔除的话,建议将赔偿限额定为一元,只作象征性赔偿。听证代表、北京大学副教授郑伟则提出,如果是车撞车事故,应当取消无责赔付;但一旦是车撞人事故,则应当采用无责赔付原则。
  对此,管贻升教授表示,交强险中的无责赔付是根据道交法第76条第一款所制订。虽然目前引起人们不少意见和看法,但在道交法没有调整的情况下,交强险仍必须按此规定施行。
  庹国柱教授则告诉记者,当初设计无责赔付的初衷是为了体现人道主义原则,强调生命的重要性和对生命的尊重,但在实践中确实对许多投保人造成了上述尴尬和不便。因此,他赞同无责赔付应区分“车车”事故与“车人”事故的提议。在“车人”的情形下,适用无责赔付原则,而在“车车”的情形下,适用过错赔付的原则。但他同时表示,根据现行法律,无责赔付的费率可以降低,但是无法取消。对于袁方等代表的“一元钱”建议,庹国柱认为在原则上来说是没有问题的,但这需要与人大法律工作委员会沟通确定。

死亡伤残赔偿和医疗费用赔偿能否合并?

  根据新方案,12万元的责任限额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有代表建议医疗费用的限额应该提高到至少三万元,或者直接合并医疗赔偿限额和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因为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害比较大,很多时候8000元是不够的。
  对此,庹国柱教授认为,死亡伤残赔偿和医疗费用赔偿不能合并。“死亡伤残赔偿的性质有点儿类似于商业险中的意外险,之所以保费较低,保额较高,就是因为它发生的比例极低;而医疗案件发生几率则相对较高,费用也大,如果合并的话,将会直接导致其成本的上升。而投保者显然不希望看到这一点,所以不适合合并。”
  交强险从诞生至今一年多时间,一直是争议不断、质疑缠身,从最初的400亿元“暴利说”,到现在的首年“39亿元”亏损,还有一直为人们所诟病的高费率。
  “虽然,中国内地可以多多借鉴成熟市场的经验值,但毕竟要看到交强险在我国还刚刚起步,它的成熟和完善不是一个一蹴而就的过程,应该根据我国的情况一步步地稳步向前发展。”庹国柱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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