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率先在全国试行征收草原植被恢复费
    2007-12-13    记者:朱国亮    来源:经济参考报
  新华社兰州12月12日电 从本月起,甘肃省率先在全国试行征收草原植被恢复费,以更好地保护草原生态环境。
  记者从甘肃省草原监理站了解到,按照相关规定,从今年12月起,在甘肃因工程建设和矿藏开采征占用或者使用草原的单位和个人,在草原上从事地质勘探、修路、探矿、铺设管线、建设旅游点、实弹演习、影视拍摄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采集或者出售国家二级保护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草原监督管理机构交纳草原植被恢复费。收取的费用将完全用于草原的治理恢复。
  甘肃省有14个不同类型的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也不同,恢复越难,收费标准越高。最高收费每亩2900元,为沼泽化草原;最低收费每亩1700元,为高寒荒漠化草原。对采集、出售草原野生植物的收费标准则按所采植物价格来收费,标准为:每公斤市场价格200元以下的按市场价格10%收取草原植被恢复费;每公斤市场价格200元以上的按市场价格的8%收取草原植被恢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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