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界地区污染纠纷多 折射环保工作三大困境
    2007-12-13    本报记者:戴劲松 傅丕毅 姜潇    来源:经济参考报

  记者最近在东部沿海地区调查时发现,两省、两市(县)乃至两乡镇之间的边界地区正日益成为污染纠纷的多发处,更是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潜伏处。近年来,各地为处理边界污染纠纷问题尽了很多努力,也经历了不少“扯皮拉筋”的烦恼,折射出当前环保工作三大困境。

困境之一:环保环评屡屡成为“规划后评”

  “如果区域规划、产业规划没有考虑环境问题,那么环保环评往往成了规划‘后评’,走走形式而已!”浙江省嘉兴市环保局副局长朱军分析说,像浙北地区和与之交界的苏南地区,在环保政策上是差不多的,但产业规划却有巨大差别。环保必须有经济综合部门来参与,单靠环保部门太无力。
  位于太湖最末端的嘉兴市,有2/3的地表水是过境水,主要来自省内的杭州、湖州以及江苏省吴江市等方向。据介绍,吴江市的产业规划中历来都把化工放在了重要位置,而其盛泽镇又是纺织印染业重镇。
  自2001年起,嘉兴市秀洲区部分群众因不堪位于吴江的上游企业排污困扰,曾在临近吴江市边界的王江泾河流段修坝拦水,进而引起了高层领导的重视。从此,两地开始尝试联合治污新模式,并建立四大机制:信息互享互报机制、联合监测机制、污染联合调查机制;政府间的联席会议机制。
  朱军认为,联合治污有一定效果,特别是应对危机的效率比过去快了,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原因就在于排污产业发展过快,抵消了环保行动的效果。据嘉兴市王江泾监测站工作人员介绍,目前这一带的水质仍没有明显好转。
  嘉兴、吴江两地边界2001年发生环境群体性事件后,在国家环保总局和水利部的主持下,浙江省和江苏省曾经签署一份《关于江苏苏州与浙江嘉兴边界水污染和水事矛盾的协调意见》,《意见》要求吴江在2003年底达到四类水标准,但时至今日,从吴江进入嘉兴的水质依旧是劣五类。王江泾监测站提供的数据显示:2007年7月5日,王江泾断面的水质为劣五类。
  一些基层环保工作人员抱怨:往往一出污染问题,就要追究环保部门及其负责人的责任,但诸如产业规划这些事情事先都不是环保部门说了算,甚至是说了也不算,权利和义务并不对等。

困境之二:“考核上游”贯穿始终难

  处于两省一市交界处的吴江市也有自己的烦恼:南边是浙江,东边是上海,北边是苏州市。吴江市环保局局长范新元说:“相对于嘉兴市秀洲区来说,吴江市是上游,但吴江市也有上游。上游交给吴江的是五类水,却要求我们交给下游三、四类水,这显然是‘不平等条约’,肯定行不通!”
  更让范新元感到困惑的是,在与浙江省嘉兴市的边界污染问题上,是下游考核上游,而到了江苏省内,却是上游考核下游,也就是说,吴江市里外都要被考核。他强调,“考核上游”的原则应该贯穿水系始终,环环相扣,这样才能明确责任。
  朱军对此也持相同观点,即大流域视角才是治理边界污染的根本出路,“考核上游”不能仅在一个界点上,而要扩展至更大范围,局限于某个区域是不行的。流域管理要前移,项目环评做好了,规划环评和战略环评同样不能纸上谈兵。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边界污染造成的环境治理难点主要表现在:一是舆情收集和反馈系统存在“边界障碍”,在没有上级部门协调介入下,两地政府部门收集的信息很不对称,即便是上级部门介入协调,信息的传递也是呈“三角形”,传递的效率往往要打折扣;二是由于利益不同,两地政府看待同一问题的角度往往不一致,形不成治污合力,在冲突事件发生后,两地干部对污染的看法也是各说各的理。

困境之三:污染重灾区也是责任模糊区

  问责制是绕在政府官员和环保干部头上的“紧箍咒”,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污染重灾区的边界地区往往也是责任模糊区。
  太湖是跨界湖泊,无锡蓝藻事件暴发后,一些基层环保干部告诉记者,这次太湖遭污,非常清楚,但太湖被污染的责任,却十分模糊。太湖四周和太湖流域方方面面似乎都有责任,又似乎都没有责任。在太湖蓝藻事件暴发后,各方分析太湖污染原因,总结自己是如何重视太湖治污的,却没有人去分析太湖污染的责任在谁,该谁负责任说不清。
  此次太湖蓝藻虽然暴发在无锡,但其实是太湖多年来富营养化的结果,沿湖的江苏、浙江、上海等周边地区都负有相应的责任。湖州市环保局局长周建明说:“太湖蓝藻暴发时间、地点上有偶然性,但偶然性中又有必然性,危机到来是必然的,目前最重要的是要形成治污合力。”
  一些基层环保干部认为,临界各地政府要形成治理边界污染的合力,首先得分清治污责任,比如太湖流域河网密布,河流流经地的政府对太湖治理都负有责任,在技术层面上,治理太湖的责任要进行“网格化”固定,把责任落实到每一段河流、每一个地方。其次是必须严肃问责,问责无小事,不能因为涉及人数太多,法不责众,所以最后大事化小,小事化无。
  记者在嘉兴、吴江两地采访时,一些基层环保干部对当前环境问责只问现任不问前任的做法也有看法。他们认为,环境污染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用历史的眼光看才是负责任的态度,用现在的标准评价过去的行为不是实事求是的做法。同样,现阶段暴露出来的污染问题,让现任的领导承担全部责任也不符合实际,一旦启动问责制必须要公道、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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