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哈哈达能案]达能桂林诉讼杭州仲裁皆落败
该公司媒体发言人称,国外诉讼“进展顺利”,将采取下一步行动
    2007-12-12    本报记者:张莫    来源:经济参考报

  备受关注的娃哈哈达能案又有新进展。日前,达能在杭州仲裁案和桂林诉讼案中皆落败,12月11日,达能在上海发表声明,称其对杭州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结果“表示震惊”,合资公司将依法提出撤销申请。另外,其对于桂林中院的判决结果也不认同,将依照司法程序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杭州仲裁案:达能将申请撤销裁决

  杭州仲裁案要追溯到今年6月,娃哈哈集团向杭州仲裁委员会提起商标转让纠纷仲裁申请,要求确认娃哈哈集团与合资公司于1996年2月29日签署的《商标转让协议》已经终止,杭州仲裁委员会于6月14日受理了此案,随后合资公司提出仲裁反请求,即裁决娃哈哈集团立即履行《商标转让协议》,办理“娃哈哈”商标转让申请。杭州仲裁委员会于日前宣布了裁决结果,即确认自1999年12月6日起,娃哈哈集团与合资公司于1996年2月29日签订的《商标转让协议》已经终止,并驳回合资公司的仲裁反请求。
  对此结果,达能方面表示“感到震惊”,其在声明中表示,仲裁庭的裁决是完全错误的,因为它严重违背客观事实真相,对《商标法》、《商标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理解错误或不当,并且与商标转让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惯例严重不符。对于这一裁决,合资公司将依法提出撤销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但法律也同时规定,若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某些《仲裁法》具体列出情形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桂林诉讼:达能将提起上诉

  而在此前的11月12日,达能也刚刚在娃哈哈诉其“竞业禁止”的桂林诉讼中败诉。今年6月底,娃哈哈方面表示,达能方委派到双方各合资公司的三位外籍董事范易谋、秦鹏和嘉柯霖在担任各合资公司副董事长或董事期间,均同时兼任了达能(亚洲)有限公司等与合资公司有业务竞争关系的多家公司的董事及高管职务,随后娃哈哈方面在沈阳等地提起了诉讼。此次,桂林市中院受理的诉讼主要是针对达能法籍董事嘉柯霖。
  达能11日同时发表声明,认为“本案被告嘉柯霖先生担任乐百氏、益力等公司董事的职务行为,并不违反《公司法》有关竞业禁止的相关规定。”“桂林中院对于此次案件的判决是错误的,不仅对案件的审理缺乏应有的透明度,而且对相关事实的认定缺乏法律依据,适用法律明显有误,其判决结果完全不能令人信服。”达能表示,其将依照司法程序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而在12月9日,娃哈哈集团曾联合桂林祥昇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针对此案发表联合声明。声明称“达能法籍董事兼任多家有同业竞争关系公司的董事,侵害了这些公司的商业秘密,也损害了这些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理应得到纠正,桂林中院的一审判决是公正的、正确的。我们相信二审法院也会作出公正的终审判决。”

国外诉讼仍在进行中

  在国内诉讼初见结果的同时,国外的诉讼也在进行当中。今年5月9日,达能亚洲及其全资子公司已经正式向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提出8项仲裁申请,其中7项仲裁是合资公司的外方股东针对中方股东提出的仲裁,一项针对宗庆后一人,主要涉及其违反了非竞争条款和保密条款。有媒体报道,斯德哥尔摩仲裁院预定于本月中旬第一次开庭。
  记者致电达能方面媒体发言人,其表示对于具体的开庭时间目前尚不知晓,但“一切进展顺利”。
  达能新闻发言人同时表示,其在美国启动的诉讼也即进展顺利。今年6月初,达能向美国加州洛杉矶高等法院提起诉讼,诉讼主要涉及在娃哈哈几家非合资企业中持有大部分股份的离岸公司以及宗庆后的妻女,达能曾出示证据表明某些离案公司存在伪造签名等不合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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