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11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512号国务院令,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新华社11日受权播发了这个《实施条例》。 《实施条例》共8章133条。分为总则、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税收优惠、税源扣缴、特别纳税调整、征收管理、附则八个部分。 《实施条例》对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纳税人作了细化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实施条例》对企业支出扣除的原则、范围和标准作了规定,对税收优惠作了具体规定,同时,还对小型微利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作出明确界定。《条例》并没有对过渡性税收优惠政策作出具体规定。 《实施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1991年6月30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和1994年2月4日财政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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