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凸显十个维权新亮点
    2007-12-10    记者:高路    来源:经济参考报

  据新华社上海12月9日电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劳动合同法》的十个新亮点。
  一是民办非企业职工有法可依。二是违法不签合同单位须付双薪。三是续订“无固定合同”劳动者有权做主。四是一年期合同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同时,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五是“违约金”有“上限”。六是单位未依法缴社保费,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七是劳务派遣员工的劳动合同最短须签两年。八是非全日制员工工资不能按月结算。其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九是收取“押金”最高可罚2000元。十是恶意欠薪将加付等额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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