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府部门:小产权房管理绝无松动可能
法律专家提醒:遇上国家征地拆迁购房者得不到任何补偿
    2007-12-10    本报记者:洛涛 石志勇 毛海峰    来源:经济参考报

炸掉了80栋违法开发别墅北京全面叫停“小产权”房

  近一段时间,北京多处销售“小产权”房的问题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北京市国土房管局局长安家盛近日对此回应,北京已下了死命令,从对所谓“小产权”房的局部市场调查扩大到对全市全部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调查,对涉及非法开发“小产权”的开发商做停工停售处理。
  安家盛表示,严格地说,在政府出台的所有法律、法规中并没有所谓“小产权”或“乡产权”的概念。这些“小产权”房多是打着“新农村建设”、“农民新村”的概念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或农用地上违法开发的。目前,北京市的土地国家所有的占18%,其他部分均为集体土地。从近年利用卫星动态监测的情况看,北京市违规用地的总体状况虽然有所好转,但管好集体用地任务却更重了。
  据了解,对“小产权”房的全面调查已经进行了两个月。安家盛表示,在对非法开发做出停工停售处理的同时,相关部门已将一些违规项目进行拆除,此前,已炸掉了青龙湖80栋违法开发的别墅。政府提醒购房者,由于此类房屋得不到法律保护,不能购买。至于一些已形成规模的“小产权”项目,由于涉及到村民集体组织的利益,政府将会慎重地解决。

北京国土局近期将出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处罚措施

  打着“小产权”、“乡产权”的项目都是不合法的项目,北京市建委、建设部多次发布购房风险提示,提醒购房者不要购买“小产权房”,但因其价格低于市场30%左右,购房者仍趋之若鹜。目前北京已在全市范围内对“乡产权”、“小产权”住宅进行调查。违规开发建设的要停工停售,非法介入的开发商要受到制裁,相关的村集体组织也将受到处理。
  安家盛说:“目前的‘小产权’、‘乡产权’房有两种,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村的集体土地所有者,连外村农民都不能购买;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
  安家盛强调,目前北京市国土局已经联合农委对全市所谓的“乡产权房”、“小产权房”项目进行摸底调查,对正在建设或者销售的上述项目进行停工停售。在提醒消费者不要购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项目的同时,市国土局下一步还将对涉及这些项目的村集体组织、开发商进行处罚,具体的处罚措施以及对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的“乡产权房”、“小产权房”项目的具体处理办法,尚在进一步研究中。

法律专家提醒:遇上国家征地拆迁购房者得不到任何补偿

  近些年,随着房地产市场竞争的白热化,一些近郊区开发的“乡产权”项目也加入了地产市场的博弈。一些法律专家认为,这些“乡产权”房一般没有产权,声称有使用权(有的是50年,有的是永久使用权),付款时所有购房者须一次性交齐房款,而且,房子在交易时也不能按照正常程序进入二手房市场。
  法律专家表示,“乡产权”房实际上并没有真正的产权,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房管部门也不会给购房合同备案。因此,“乡产权”房就算可以转让,这种转让实际上是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的。由于“乡产权”房没有产权证,一旦遇上国家征地拆迁,购房者将得不到任何补偿。而且,这类房屋一般由土地所在村开发,房屋质量和房屋售后保修难以保证,入住后的物业管理也极易出现问题。
  业内人士坦言,城镇居民在农村置业一旦出现纠纷,受害人很可能就是在农村买房的城里人。目前,有关“乡产房”的法规政策及相应的管理远没有到位,如此下去,将给未来发展留下隐患。此外,专家们普遍认为,“乡产权”房畅销,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房地产市场供需结构严重失衡的现状。由于目前城区的商品房房价过高,迫使购房者把目光转移到手续不全、但价格低廉的“乡产权”房。购房者对低价房旺盛的需求同时也刺激了近郊农村在集体土地上大量开发“乡产权”房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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