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2007-12-06 记者:刘羊旸 来源:经济参考报 |
|
|
据新华社北京12月5日电
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刘继臣5日表示,近期,少数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这段时间,以各种形式调整和变更现有劳动关系,以规避《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这些行为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类: 一是劝辞职工,即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与部分职工特别是工龄较长的职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重新订立新劳动合同。 二是逆向派遣,即与本单位部分或者大部分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后,让这些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再与本单位指定的某一劳务派遣机构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然后由该派遣机构将这些职工再派回本单位继续工作。 三是裁员,即一次或分批进行较大数量的裁减人员。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