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邢台县“阳光采购”三年节支1300万元
    2007-12-03    记者:曹国厂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石家庄电 “制作《农业税手册》,虽然金额少,但在市场调查中,县政府采购中心仍然把询价触角伸到了河南等外省供应商。最后支出费用比预计节约了50%。”河北省邢台县政府采购中心负责人介绍,在邢台县当前政府采购工作中,像这样的例子很多。
  自2005年以来,邢台县政府采购累计完成预算资金10778.19万元,实际支付9409.51万元,节资1368.68万元,节约率达到12.7%,仅今年前10个月就节约资金464.49万元。
  据了解,邢台县“阳光政府采购”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做法:
  完善制度防腐败。建立完善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目录》等一系列符合县情的政府采购工作制度。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细化财政资金项目,编制年度政府采购计划,推广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办法,扩大直接支付规模,完善从采购需求到采购活动档案整理等一系列的运行程序。
  讲求方法降成本。根据不同的采购项目,制定合理的采购方式。对公务用车、成批空调设备等大宗采购项目实行招标采购;对办公用品等零散采购较多,日常用量较大的品种,实行集中询价或定点采购;对单一性商品的采购,采取邀请招标、询价集中采购方式进行采购。采购范围由一般办公用品等扩大到会议及接待服务、计算机网络工程服务等,采购范围和数量不断增多,成本进一步降低。
  细化程序促工作。在具体的采购工作中,做到“细、严、紧、优、查”。对每一次政府采购项目,都做到实地考察,认真制定标书;严格通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程序,确定中标单位和中标价,严格执行采购招标中的每一项程序;招标结束后,积极催促供应商供货,筹措资金,保证采购款的及时支付;搞好供应商和采购单位资金及业务活动的协调,确保采购活动顺利完成。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