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安排资金补偿淮河流域蓄滞洪区受灾群众
    2007-12-03    记者:韩洁    来源:经济参考报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日电 财政部2日宣布,经国务院批准,中央财政安排3.32亿元资金补偿淮河流域蓄滞洪区受灾群众。
  今年汛期,淮河流域发生了1954年以来的第二位流域性大洪水。为了确保重要堤防和重点地区的防洪安全,安徽、河南两省相继启用了蓄滞洪区,江苏省启用了淮河入海水道分洪。
  财政部、水利部对灾区损失情况及补偿方案进行了核查,按照《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提出补偿意见,报请国务院批准后,及时安排下拨财政补偿资金3.32亿元,补偿灾区群众。同时要求安徽、河南、江苏三省有关部门加强资金拨付发放工作的督促和指导,保证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群众手上,维护灾区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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