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2007-11-26 记者:孙晓胜 来源:经济参考报 |
|
|
本报讯
北京市在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建立起招投标特邀监督员制度、社会公众旁听制度和定期通报制度。让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全过程暴露在阳光下,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15日对外公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社会监督暂行办法》。 按照新办法,北京市建委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筑行业专家、招投标协会以及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等专业人士,作为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特邀监督员。 特邀监督员每届聘期一年。在聘任期内,特邀监督员参加国家和北京市政府投资工程和重点工程招投标的监督检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还可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了解 收集有关招投标的信息,向北京市建委反映发现的问题。同时,可对北京市有关建设工程招投标的重大决策和规范招投标行政监督行为提出意见和建议。对特邀监督员反映 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北京市建委将进行调查研究或处理,并将结果反馈特邀监督员。 今后,北京市民也可以通过申请旁听的方式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会议。在旁听会议召开7日前,北京市建委将在北京建设网、北京市交易中心信息网等网站发布公告。年满18周岁,享有政治权利,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可持本人身份证或所在单位、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具证明,向北京市招标办报名申请旁听。北京市 建委还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新闻记者及与建筑工程相关的人员旁听招投标会议。 北京市建设部门将收集、整理旁听公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将召开座谈会,听取旁听公民的意见和建议。 北京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政府投资管理体制不够完善,内部监督机构缺乏强有力的制约机制,信用体系尚不健全等多方面原因,招标投标活动中仍存在一些违法违规行为,建筑领域腐败现象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成为实现招投标过程的公开、透明,实现规范招投标市场主体行为及政府监管行为的必要途径之一。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