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五年内将不准交易
    2007-11-20    记者:马姝瑞    来源:经济参考报
  据新华社合肥11月19日电 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其销售实行明码标价,购买不满五年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记者从合肥市法制办获悉,正在公开征集市民意见的《合肥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于经济适用房的建设、销售及交易作出了上述明确规定。
  根据规定,合肥市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套型比例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群众生活水平、住房状况、家庭结构和人口等因素确定,并进行严格管理。在规划时还将充分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交通等基础设施的要求,尽量方便其工作生活。在销售方面,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将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实行明码标价。其销售价格不得超过公示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注明的费用,并将售价面向社会公示。凡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物价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
  新办法还明确,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不满五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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