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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14 本报记者:侯大伟 来源:经济参考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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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6日一大早,成都市锦江区的何女士就拿着户籍证明、收入证明、婚姻证明、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来到区房管局,她要向成都市的住房保障中心申请一套“租赁型经济适用房”。对于像她这样既没有资格享受“廉租房”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住房困难户来说,成都市即将于年底推出的“租赁型经济适用房”给了她们家一个“圆房梦”的好机会。 在设计住房保障政策的官员和专家们眼中,像何女士这样的住房困难户被称为住房困难“夹心层”,处于“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两种住房保障制度之间,成为住房保障体系无法“顾及”的空白点。为了提升城市住房保障体系的实效性,近几年来,成都市按照“保障低端、调控中端、引导高端”的思路,逐步健全、完善城市住房保障体系,建立起由“实物配租式廉租房——租金补贴式廉租房——租赁型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为形式的梯级住房保障体系,实现了对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户的“无缝覆盖”。 成都市长葛红林介绍说,在成都市的住房保障体系中,廉租房制度处于该“住保体系”的最低端,解决年收入2.2万元以下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保障的形式主要有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两种形式;经济适用房制度处于该“住保体系”的中端,解决年收入四万元以下的中等偏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主要有“出售型经济适用房”和“租赁型经济适用房”两种类型,后者供暂无购买实力的住房困难家庭租住,在租满两年之后,可根据经济状况再优先购买所租住的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制度处于“住保体系”的高端,以解决其他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问题,年满35周岁的无房单身居民和常年在成都务工的外来从业人员被囊括其中。 为进一步解决住房困难“夹心层”的问题,成都市在“住保体系”的多种住房供应模式之间设定了“重叠边界”,使其各自服务对象相互交叉,以期实现“无缝覆盖”。 葛红林介绍说,他们将廉租房制度保障对象从低保家庭扩大到年收入2.2万元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使家庭收入状况好于低保户又低于年收入2.2万元的住房困难户既成为廉租房保障对象,又符合经济适用房保障对象的双重政策覆盖群体,他们可以根据自身经济条件,或申请廉租房保障,或申购经济适用房;他们也将经济适用房制度保障对象从年收入3.8万元扩大到四万元以下住房困难家庭,并在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之间,另外设置了限价商品房制度,以解决无力购买商品房又不能申购经济适用房的住房困难家庭;此外,在每一种住房保障制度内部所设置的多形式保障方式,也进一步保证了“住保体系”的“无缝覆盖”。 没有严格和完善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再好的“住保体系”也可能会在实践中变味,而成为一些人营私牟利的“资源”。为确保“住保政策”落实到应保家庭,保证“公共住房”资源公平合理的配置,成都市为“住保体系”配套了一系列严格的监管政策。 葛红林告诉记者,目前,成都市已经建立起市、区、街道三级联动审查的准入制度。通过收入、住房情况初审、公示、复核等手段层层把关,实现审核全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保证政府优惠政策落实到需要保障的家庭。同时,对享受住房保障家庭逐户建立收入、住房和家庭常住人口状况的动态档案,实行定期复核,对住房和收入状况发生变化的,及时调整其所享受的公共住房保障,不断完善“退出机制”。 为防止有人投资或投机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成都市还规定保障性住房要居住满五年之后才能上市交易,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时还需要将政府在该项目建设和土地供应中的优惠返还,并且政府的住房储备中心有优先购买权。这些规定都写入相关购房协议,以确保其约束性。 根据成都市日前制定《住房回购、收购储备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成都市政府将通过住房储备中心以计价回购、收购住房保障家庭的原自有住房,既为其解决购买政策性住房的首付款问题,又可将回购、收购的原住房作为廉租房和租赁型经济适用房的房源,用以保障更多的住房困难家庭,让那些没有能力通过购买政策性保障住房的低收入家庭以“租赁”方式解决住房困难,以期实现住房资源的公平配置,建立更加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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