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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从源头抓起。11月6日,南昌县鑫和源绿色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员工正在包装净菜。新华社记者:宋振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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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多策并举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宣武区陶然亭街道干部到居民家中了解住房困难情况。新华社发 牛琳娜
摄 | 编者按: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并强调“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可以说,这是近年来我国强调民生政策的延续,也是当前社会各界极为关注的热点。为此,本报记者专访了多位专家,就如何实现十七大中关于改善六大民生的具体要求,倾听了他们的解读和建议。
郑新立:大学生要勇于创业
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郑新立说,十七大报告在就业的问题里面提出以创业带动就业这样一个新的关于就业的指导方针,是因为就业始终是我国存在的大问题、大矛盾。这一次我们总结各个省的经验,提出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方针,是学习了浙江省的经验。 浙江省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就注重群众的创业活动。现在全省1/4的人都参与了创业活动,全省现有的就业人口里面90%都是通过创业实现就业的。浙江省人均耕地只有5分地,资源比较少。但是它不仅很好地解决了本省的劳动力就业问题,而且还吸纳了相当一部分外省的劳动力到这里就业。 最近几年江苏省学习浙江省的经验,他们提出来百姓创家业、农民创企业、干部创实业。仅仅五年的时间,城镇里面非公有制单位从业人员的比例从33%提高到66%。还有一些其他的地市也鼓励群众性的创业活动,这是解决就业问题的一个重要的出路。 创业最有能力的,恐怕还是大学毕业生和研究生毕业生,他们将来是创业者的生力军。他们有一定的知识,又年轻、敢想敢干,应当会成为创业者中的一个带动面。“我希望我们的大学生、研究生要勇于创业,在学校里面培养自己的创业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毕业以后通过自己的创造性劳动不仅解决自己的就业问题,而且还能够为社会创造若干就业岗位。将来看你价值实现得怎么样,首先要看你为社会提供了多少个就业岗位。”
范剑平:要建立合法财产的保护制度
国家经济研究所主任范剑平表示,十七大提出的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要实现这一目的,就要建立合法财产的保护制度,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制度保证。 范剑平说,目前我国还缺乏一个制度,就是理清哪些是合法财产、哪些是非法财产。按照国外的经验,只有申报的,而且讲得清楚是合法来源的财产才应该是受法律保护的。所以阳光法案是治理腐败的最重要的保证。随着我们国家治理腐败力度越来越大,《物权法》出来以后,相关的法律制度应该有,才能让老百姓觉得我把财产留在中国,我来好好管理它,是有非常好的法律保障的。 另外,要想保护老百姓财产收入,还必须要保持物价的长期稳定,因为通货膨胀在很多国家的历史上是剥夺老百姓财产的最大危害。“很多人多年的积蓄遇到了一场百分之几的通货膨胀,一下就没了。” 要通过对违规行为的查处保证资产稳定的趋势,防止资产价格在短期内大起大落。历史上的经验证明,在一个资产价格大起大落的市场中,往往是少数人洗劫多数人。 要保持长期汇率的稳步升值的趋势,防止汇率的大起大落。汇率的大起大落是外国的少数投机者洗劫中国财富的一种手段。曾经在亚洲金融危机的时候,有不少国家在一夜之间人均收入退到了15年前。所以,汇率绝对不能允许它大幅度的升值、贬值。 最后还要拓宽居民的理财渠道。
王善迈:政府是推进教育公平主要“责任人”
中国教育经济研究会理事长王善迈说,十七大报告中特别提出,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我认为,教育公平不仅是社会公平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而且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国际社会的共同要求。” 那么,如何理解教育公平呢?王善迈认为,按教育公平实现过程,依次分为起点、过程和结果公平。起点公平指受教育权和教育机会公平;过程公平为受教育者享有公共教育资源的公平;结果公平为教育结果的质量公平。起点公平是教育公平的前提,过程公平是教育公平的条件,结果公平是目标。我国现阶段教育公平的目标,应定位实现义务教育起点公平,推进非义务教育起点公平,努力促进公共教育资源在区域间、城乡间、校际间、群体间配置公平。 王善迈说,我国目前出现的一些不公平现象都和教育不公有关,而造成这种问题的关键,就在于政府职能的缺失和公共财政的不到位。教育服务应该是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推进教育公平的主要责任在政府,教育公平也应该成为教育政策的基本取向。
所以他认为,公共教育财政制度的基本框架应该包括:公共教育预算管理制度;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财政对公共教育中各级各类学校的拨款制度;非义务教育的学费制度;贫困学生和弱势群体的资助制度;社会对教育的捐赠制度。教育财政的评价标准应该是:充足、公平、效率。在相对充足的基础上,必须体现“公平优先,兼顾效率”。
顾昕:医改只能从全民医疗保险进行突破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研究员顾昕在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十七大提出: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全民健康水平。那么,医疗改革只能从全民医疗保险进行突破,“没什么可争的”。 顾昕说,“全民医保”就是全民医疗保障体系,目前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实现。一是通过医疗保险进行筹资,政府进行一定的补助、个人需要出钱参保,然后参保人购买服务;另外一种方式是通过建立某种公费医疗体制,由政府来买单,现在被称为国民基本卫生保健制度。这种制度简单地说就是“小病”公费医疗,民众生了“小病”到社区卫生医疗机构看病,大体上免费(自付30%),“大病”依然要参加医疗保险。这种方式最大的弊病是,把一个完整的医疗体系“四分五裂”。 医疗说白了是医院提供服务,病人消费服务。而病人在看某些病时,即使在没有过度医疗的情况下,花费也是巨大的,因此要有保险机制分散个体风险,让医疗费用在生病时和不生病时分开,在健康人和病人之间分开。同时,有了医疗保险机构,民众可以把钱汇集在这里,保险机构可以成为拥有强大购买力的“团购者”,因此可以监督和引导医疗服务机构的服务行为。基于以上两点,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只能从医疗保险进行突破。 顾昕表示,7月23日国务院启动了全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这意味着“全民医保”的目标有望实现了,医疗保险走上了正确轨道。
丁学良:立法保护农民工权益
香港科技大学教授丁学良接受记者专访时称,十七大报告提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在11月4日重庆市的首个农民工日上,32%的农民工表示希望“能获得与城里人相同的社会保障”,社会保障成为农民工最关心的问题。解决农民工问题,首先要解决他们“安居”的问题,但从根本上讲,还是要出台相关法律提供法律保障。 丁学良称,农民工进城,首先要让他们在城里有个家。城市贫困居民需要“安居工程”,城市农民工更需要“安居工程”。因此对各级政府来说,要把长期在城市就业与生活的农民工居住问题,纳入城市住宅开发建设发展规划。对企业来说,应该采取修建职工宿舍和职工之家的形式,为农民工营造一个固定的、温馨的“家”。 但是这还不够,真正要保护农民工,还得提供“长期待遇”——出台相关法律提供法律保障。丁学良说,目前在全国,还没有一部专门针对农民工的法律、法规。只有立法,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权益被侵害的问题。比如,农民工进城户口迁移问题,在这部法规中就可以有农民工迁入条件的规定,有稳定的居住地方、在城市工作了一定的年限,满足了这些条件,就可转城市户口等。 另外,除了在制度上趋向宽和,在精神上,城市人也要以更平和的心态对待农民工。“对一个政府、一个城市来说,宽和本身是一种施政的美德,更是一种明智的做事方式,也是和谐的体现。”丁学良表示,如果政府宽和地对待农民工,让农民工融入城市的主流生活,让他们对城市产生归属感、认同感;市民平和地接纳农民工,把他们看成自己的邻居。那么,农民工就会把城市真正当成自己的家,自然地爱这个城市,关心这个城市。他们也会比较快地实现行为与生活方式的城市化。
谢志强:完善社会管理要有充分理论准备
中央党校教授谢志强表示,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完善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为此,建立健全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先进文化相适应的新型社会管理体系,既不能操之过急,又不可等待观望,要理清思路、明确重点、搞好配套、有序推进。为此,就要有较为充分的理论准备。 谢志强说,要完善社会管理,就有必要搞清楚什么是社会,什么是社会管理,什么是社会管理体制,什么是中国特色的社会管理体制。对这些问题的认识关系到社会管理与其它管理的关系问题。 要搞清楚:社会管理到底“管”什么,谁来管、怎样管?这关系到社会管理的目标和定位问题。 有必要搞清楚:以往我们在社会建设与管理、社会管理体制上有哪些经验和教训,存在哪些主要问题,这关系到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少走或不走弯路的问题。 有必要搞清楚:发达国家和地区在社会管理体制建设中有哪些经验可以借鉴,有哪些教训可以吸取,这关系到我们能否发挥后发优势,以较快的速度和有效的方式建立起中国特色的社会管理体制。 有必要搞清楚:政府、企业、社会之间的关系,明确各自的定位和方向。 有必要搞清楚:社会管理的特点和规律,而且要把这一特点和规律放到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社会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中去把握。 另外,完善社会管理还要突出社会性。谢志强说,社会建设和管理的重心在社会、在基层,要充分发挥好城乡基层自治组织、人民团体、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中介组织的职能作用,形成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合力。要充分运用好社会协调机制、社会自治功能和社会调节的力量,要使植根于民间的民间社会组织真正起到沟通政府、企业和社会的桥梁、纽带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