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草案)》
    2007-11-01        来源:经济参考报

审议并原则通过《综合交通网中长期发展规划》

  据新华社北京10月31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3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草案)》,审议并原则通过《综合交通网中长期发展规划》。
  会议认为,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必须有严格的法制作保障。在现行食品卫生法基础上拟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草案)》,针对当前食品安全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对食品卫生安全制度作了重要的补充和完善。一是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确定食源性疾病控制对策的重要依据。统一发布食品安全重大信息,做到及时、客观、准确。二是建立食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藏和销售等各个环节的质量安全相关制度,防患于未然。三是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查验记录制度、标签制度、索票索证制度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强化生产经营者作为保证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四是加强食品进出口质量管理。进口到我国境内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出口食品应当符合进口国(地区)的强制性要求,并经出入境检验合格。五是健全食品安全监督体制,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负总责,赋予行政机关必要的监管权力,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六是建立畅通、便利的消费者权益救济渠道,食品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有权依法获得赔偿。会议决定,该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会议指出,《综合交通网中长期发展规划》对涵盖铁路、公路、水运、民航和管道五种交通运输方式的综合交通网建设作出了规划,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重点建设的综合运输大通道、国际区域运输通道和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会议强调,实施《综合交通网中长期发展规划》,要从实际出发,充分发挥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的优势和效益;要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注重资源保护和节能减排,特别要做到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以最小的资源和环境代价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交通运输的总体需求。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