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积极稳妥扩大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
    2007-10-24    白洁纯 宋婉如    来源:经济参考报
  新华社北京10月23日电 银监会副主席蒋定之23日表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扩大试点工作要积极稳妥,原则上每个省份先选择具备条件的一至两家机构进行试点,待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推开。
  蒋定之是在银监会召开的扩大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准入试点电视电话工作会议上作此表示的。他还透露,对符合条件的“只贷不存”小额贷款组织,可按照银监会政策要求,改建为村镇银行或贷款公司。
  蒋定之强调,扩大试点工作必须准确把握五项原则。一是服务“三农”原则,重点引导各类资本到金融服务空白和竞争不充分地区设立机构、开办业务。二是市场化原则,充分尊重各类资本投资意愿。三是严格监管原则,规范许可程序,确保新机构安全稳健运行。四是政策激励原则,进一步完善财税、货币、监管等方面政策,加大正向激励和引导。五是积极稳妥原则,结合各地实际,循序渐进,分步推进,防止“一哄而起”。
  他还表示,银监会将加大监管力度,重点纠正偏离服务宗旨、超业务范围经营以及超比例发放大额贷款等问题,严格防范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市场风险。对风险指标触及监管“黄线”的机构,将实行递进式监管,直至实施市场退出措施,确保将风险控制在一定限度内。
  银监会近日宣布扩大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试点范围,试点省份从六个省(区)扩大至全国31个省区市。截至目前,首批试点的六个省(区)有23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对外开业,并有八家开始盈利;另有八家机构提出申请,其中三家已获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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