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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银川电
宁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药品虚假违法广告消费警示,四种药品在其广告中宣称是抗癌“权威”药物,其实只有破血消瘀、益气健脾等功效,均超出国家批准的说明书所规定范围,是典型的虚假违法广告。 太原大宁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傅山牌“化癥回生片”,在广告中宣称:该产品是我国最权威的抗癌药,疗效显著,让肿瘤康复成为可能,从源头上阻止新的癌细胞产生。而经药监部门依法审批的说明书中,功能主治范围为消癥化瘀。 陕西华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花溪牌“复方斑蝥胶囊”,在广告中宣称:国家唯一专业抗肿瘤扩散、转移特效药,有三大抗癌特点,且列举了患者原发性肝癌3个月治愈的各类指标数据。而经药监部门依法批准的说明书中,功能主治范围为破血消瘀,攻毒蚀疮,用于原发性肝癌及肺癌、直肠癌、恶性淋巴癌、妇科恶性肿瘤等。 浙江方格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麦特消牌“灰树花胶囊”,在广告中称:该产品能延长各类癌症病人寿命,填补了国内科研空白,是“抗癌之王”。而经药监部门依法批准的说明书中,功能主治范围为益气健脾。 湖北创力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健立欣牌“消癌平片”,在广告中宣称是2006年最新国标抗癌新药。但经药监部门依法批准的说明书中,功能主治为抗癌,消炎、平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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