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苏浙将统一旅游景区道路交通指引标志
    2007-10-19    记者:屈凌燕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记者从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沪、苏、浙《旅游景区(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设置规范》地方标准日前发布。
  据悉《旅游景区(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设置规范》是长三角地区第一项跨部门、跨地区的区域旅游标准化合作成果,该标准由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旅游、公安、道路、交通等部门共同提出、共同研究制订,并由三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组织审定,以各自地方标准的形式发布,于2008年1月1日起同步实施。
  该标准对长三角地区旅游景区(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的分类、版面设计、设置原则、设置范围、设置方法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同时,标准还专门选择长三角区域知名的旅游景区,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制订了对中心区和郊区两类旅游景区(点)道路指引标志的设置示例,为长三角地区旅游景区(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的规划、设计、制作和设置实现规范化管理提供了技术依据。例如,该标准根据长三角地区旅游资源的地方特色,统一设置了寺庙类、科普馆类、高尔夫球类、江南古镇类、山水类、农家乐类、生态湿地类等七大类旅游景区(点)图形符号。标准还充分考虑了道路交通的有效管理,将停车场标志和旅游景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放在一起。
  此前,新标准已在长三角地区的16个城市进行了试点。调查结果显示,每一个规范的交通指引标志可以减少6个交警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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