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志军代表:构建和谐社会首要是“富民”
    2007-10-18    记者:张景勇    来源:经济参考报
  新华社北京10月17日电 “构建和谐社会,首要是‘富民’。”十七大代表、南京市委书记罗志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十七大报告提出,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不发展、慢发展无以安居乐业,不全面、不协调难有社会和谐。富民是发展的最终目的,也是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罗志军说。
  罗志军认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强大的物质基础是第一位的。“人民群众最大的愿望就是富裕。”
  罗志军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作为东部发达地区的省会城市,南京不断推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探索。2005年,南京在全国比较早地出台了《关于构建和谐南京的意见》,2006年,制定了《关于构建和谐南京的实施意见》,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工作路径和50条具体措施。今年5月,又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提出在“十一五”末,全市90%以上的社区要达到和谐社区标准,把社区建设成为“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幸福家园。“我们正在努力探索一条南京特色的和谐社会建设之路。”
  罗志军向记者介绍了这样一组数据:在南京,城镇居民人均年收入从2002年的9157元上升到去年的17538元;农民人均年纯收入从4579元增加到7045元。城镇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三大保险覆盖面由2002年的81.3%提高到去年的97.3%,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从2002年的21.4平方米提高到目前的29.08平方米。
  “南京的实践证明,富民是执政之要、和谐之基。在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南京还是要坚持富民优先,实现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让更多改革和发展成果惠及广大群众。”罗志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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